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信科(2022)88号文件《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
2023年11月7日
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单独创建或联合共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第三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四条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二章 补贴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 认定补贴。对新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
第六条 运营考核补贴。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进行年度孵化绩效考核,给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3万元奖励;给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
第七条 培育补贴。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每培育出1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千元,新培育、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万元。对经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4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2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1万元奖励。
第八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承办补贴。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信阳分赛区比赛,对承办单位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活动经费进行补贴。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要求,本意见中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落实,其中: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企事业单位资金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加大补助力度。运营考核补贴和培育补贴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市科技局将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进行业务指导、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开展数据统计、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团队)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信阳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具备的条件,每年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期上报统计数据的,取消其信阳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格,不再享受政策支持,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