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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信政〔201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初步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一定专业化服务能力、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学习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积极引进车库咖啡、柴火空间等成熟创业服务机构在信发展。扶持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客联盟、信阳湖畔创业咖啡等各类众创空间发展。(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按照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网络化的孵化器发展方向,鼓励高新区、产业集聚区、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积极支持信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信阳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建立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引导支持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等新建孵化器创新发展。(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鼓励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建设孵化平台,创新孵化服务内容,着力提升孵化功能,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导鼓励平桥区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中心、信阳雄狮智能装备创业园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扶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合作,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各类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共享。(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鼓励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各类技术转移中心,或争取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分中心。支持围绕我市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机电等特色产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相关领域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4.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的支持。设立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定奖补。对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奖补。鼓励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给予补贴支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探索根据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1.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其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扶持。探索对于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鼓励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

 

1.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高校、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新创业专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要为大学生创业创造条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加创业实践可根据情况计入学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负责)

 

2.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要按一定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允许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和开展科技服务。(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强化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积极筹措信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资金,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扶持政策,多举措多渠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和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对其创办的中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优先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企业和团队进行奖励。探索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奖补。(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

 

(四)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环境

 

1.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放宽注册资本登记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认真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市工商局负责)

 

2.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鼓励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对在孵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在孵化、研发、投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快速发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创业。优先安排科技项目资金,对大众创新创业进行扶持。(市财政局、科技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完善投融资服务。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众创空间助益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信阳中心支行、信阳银监分局负责)

 

4.营造创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积极举办或组织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创意设计大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技术对接会等各类创业活动。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载体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强化全民创新创业意识,培育全民创新创业文化,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深入人心,让创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充分展示大众创新创业的巨大能量,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市蔚然成风。(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加强支持措施的联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负责)

 

(二)加强示范引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要开展创业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发挥创新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负责)

 

(三)加强协调推进

 

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分析、总结等工作,及时把握创新创业的新特点和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合力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市科技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