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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营商环境谁来监督?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加强各项数据指标动态监测,跟踪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营商环境好不好,怎样来衡量?

    答:《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制定完善本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发挥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