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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科技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信阳市科技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有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信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xinya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年底,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支纳入局年度财务预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成效

信阳市科技局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其中通过信阳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0余条,通过信阳市科技局网站公开信息900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同时公开了内部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政务动态、科技政策、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各类业务动态信息等几个方面。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信阳市科技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发布机制上,本单位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单位内部工作动态与重大会议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经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审签,再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层层把关,既实现了信息及时公开,又满足了信息保密需要。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成效

2018年1月1日至今,今年以来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列入本局公务经费支出,年内没有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三)政策解读情况及成效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政策,惠民利企政策,全面强化解读回应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实施了多途径、全方位解读,切实保障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回应关切情况及成效

切实抓好社会关切事项。通过健全政府信息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与反馈。对前来我局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面解答的,及时给予当面解答;不能当面解答的,在约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告知其应当受理的部门。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成效

市科技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工作,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及时公布了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政府采购及财政预决算公开等各类业务动态信息局网站开辟了科技计划管理专栏,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发布管理制度、征集指南建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立项信息、验收情况等内容;在局网站新增了“网上办公”专栏,使广大用户可以一键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在网站中设置了检索功能,强化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成效

2018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系统的密切配合下,网站功能定位日益明确、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功能持续增强采取统一管理、个别维护的方式进行日常更新维护。依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要求“谁上网,谁负责”,并实行每周更新通报制度。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攻击,配置了瑞星杀毒软件和360网络版病毒防火墙,有效抵御了黑客攻击和病毒攻击,保证了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及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效实施,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逐条落实。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非常顺利,保证了群众及时了解各项科技惠民政策,了解科技工作的动态及办事程序。

   1、结合科技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技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等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按照政务服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梳理完善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2项,并建立健全了32项服务事项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了职责权限、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形式、交通指引等等要件信息便民服务信息,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努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办事难题。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市科技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及时主动把应公开信息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使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2、广开信息渠道,做到阳光执政。我局以公示栏、政府政务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了科技部门的机构职能、科技业务及服务、本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3、内务及时公开,保障职工权益。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和政务公告栏进行对内政务、党务及时公开,及时公开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进一步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4、做好信息统计,落实年报工作。开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同时,不断充实政策解读回应、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善于接受的形式予以展现。

 

    5、建立考核制度,评议公开工作。我局健全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持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社会好评率。

 

信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税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照本办法规定享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信阳市科技局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开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信阳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公开义务人掌握的、与公开权利人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等各类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应以主动公开方式或者依申请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人申请获得政府信息时,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六条  信阳市科技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单位概况、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科技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指南、网上申报、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四)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五)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权利人可通过申请方式获取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承担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的义务。

    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一般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公开信息将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信息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九条  信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阳市科技领域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条  办公室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设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办理,以及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信息传递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具体承办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上级机关下发的以及本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三)受理和处理公开权利人通过文书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批转相关部门提供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的内容;

   (四)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文件执行或发布科室,应将本单位制发或转发的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文件,主动传送给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接到文件发布科室传来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发布。情况特殊的,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期公开。

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要按业务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分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对政府信息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已变更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公开义务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了解公开义务人有关税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第十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信息公开,应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义务人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权利人补充后经公开义务人初步审核,予以受理。

    第十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公开义务人应根据下列情况自正式受理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情况特殊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税务信息的途径,或者直接提供相关信息内容;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掌握该信息机关的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

第十条  相关科室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办公室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由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部门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需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信息公开事项,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信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科室负责公开。

    第三条 2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形成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编制该政府信息的科室负责向公众发布。

    第四条 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五条  信阳市科技局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条 拟发布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征求意见机关需再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局机关各科室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6、重视教育培训,提升法制水平。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召开了市科技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会,组织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培训,将法制教育潜移默化融入日常工作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八)机构建设情况及成效

    为更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并明确了分管领导,指定由局办公室为主抓科室,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协办科室(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引导、政府网站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强化“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专人”的工作机制,在全局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性工作体系,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九)会议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知识、具体部署和要求,对我局各科室及局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信息工作有关人员,结合科技工作特点,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了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座谈,相互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是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购置的软硬件,在经费上全力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我局将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向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职责,不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部门的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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