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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科技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科技局机关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和中午12:00,下午3:00和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考勤工作由班子成员轮流督导,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负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四、规范请假和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人事科汇总。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人事科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2日内将情况反馈人事科,逾期视为认可。

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考勤签到表、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