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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河南省储能材料与过程重点实验室等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豫科基〔2020〕14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建设“河南省储能材料与过程重点实验室”等23个学科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河南省智能康复设备重点实验室”等12个企业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各重点实验室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最新态势,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提升团队创新水平;要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重点实验室管理架构,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要注重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学科与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期,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可正式开放运行。

  四、为保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请主管部门组织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3),于12月14日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附件:1. 学科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 企业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3.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