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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第二批市级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阳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我市对外科技合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对外开放水平,信阳市科技局现开始征集2016年度第二批市级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项目就地实施能力,并在信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是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须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2、申报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的2倍,企业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2倍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1%,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企业创新人才。

3、项目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信阳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信阳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南》中重点支持领域和发展方向,结合我市资源产业优势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信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4、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作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企业的可信度负责。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5、已承担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且无客观原因或其他理由,到结题验收期限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应突出产学研合作并限报5项以内,企业限报1-2项。

二、项目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 信阳市科技局1102室  对外合作科

联 系 人:陈秀利

电 话:13837680838

电子邮箱:kjjhzk@163.com

附件:信阳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信阳市科技局 

2016年7月28日

 

信阳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度第二批)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合作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括食品、有色、化工 、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等领域;

3.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农业机械、林业、畜牧业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为主体,以科技合作基地、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等为载体,以应用开发研究为重点,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模式,通过开展科技合作研究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打造新兴产业,振兴提升传统产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技术应具有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必须通过科技合作,利用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填补空白、解决疑难、实现跨越”的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我市境内设立,具有较强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条件;且必须有配套资金投入,或其它渠道经费支持;

4.项目合作方应为信阳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特殊情况下,合作方可以技术投入(包括专有技术和资料、先进仪器设备、国内顶尖人才等资源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5.具有项目合作协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方有良好合作基础,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并签署书面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6.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有在研(还未验收)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得提出新的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曾承担的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