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根据《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信科〔2021〕74号)要求,组织开展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价对象:2018年至2022年备案的10家市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科技管理部门为县(区)科技局的,采取依托单位自查、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抽查的方式;科技管理部门为市科技局的,由市科技局平台科牵头,组织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加强指导、督促与实地调研;认真组织依托单位进行自查,填写《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2.《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此次市科技局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对于未上报《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或填写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市科技局将直接撤销其相关资格,并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所上报的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所报数据真实有效。各县(区)在经过认真审核和实地调研后,对所辖区内平台运行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推荐,并填写《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推荐等次汇总表》(附件3)。市科技局将按照推荐意见,对合格等次以上的平台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4.新型研发机构两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推荐等次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盖章PDF版),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于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76-8093317
邮箱:xyskjjzcfg@163.com
附件: